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与专业素养,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人保财险信丰支公司近日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。
学习会上,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了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,特别是针对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的具体要求。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销售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,例如当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,或购买产品所需资金与客户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时,均属于不适当销售情形。
会议要求全体员工对照自身销售资质进行自查,在销售过程中客观、完整地记录适当性管理的重点环节,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结果、告知提示资料及录音录像等资料,确保销售过程可回溯、责任可追究。
下一步,人保财险信丰支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,为当地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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